据北京李长青律师解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有明文规定,扰乱公共秩序,妨害公共安全,侵犯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,妨害社会管理,具有社会危害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如果说“老虎”对普通人来说远在天边,那么张家口的这起问责事件就与很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。
《银保监会拟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吃不吃狗肉是观念之争,估计再争许多年也难有定论。但是为了“哀悼”一条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狗,而人肉他人、围堵驻京办,则是明明白白的错误行为。事实上,没人故意跟狗过不去,普通人与“爱狗人士”的观念差异仅仅在于——普通人认为,任何时候人权都高于狗权;而某些“爱狗人士”则把“狗权”拔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。有时愤怒过于猛烈,更对他人的安全与健康视若无物,也对法律缺乏敬畏,这就欠妥。




